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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是指用鋼板和熱扎、冷彎或焊接型材通過連接件連接而成的能承受和傳遞荷載的結構形式。鋼結構體系具有自重輕、工廠化制造、安裝快捷、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投資回收快、環境污染少等綜合優勢,與鋼筋混凝土結構相比,更具有在"高、大、輕"三個方面發展的獨特優勢,在全球范圍內,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鋼結構在建筑工程領域中得到合理、廣泛的應用。
鋼結構構件包括哪些?
鋼結構構件主要有報考鋼屋架、鋼網架、鋼托架、鋼桁架、鋼柱、鋼梁、鋼樓板、鋼支撐、鋼墻架、鋼檁條、鋼平臺、鋼梯、鋼欄桿、零星鋼構等等。
鋼結構工程構件組裝一般規定:
1、構件組裝宜在組裝平臺、組裝支承架或專用設備上進行,組裝平臺及組裝支承架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并應便于構件的裝卸、定位。在組裝平臺或組裝支承架上宜畫出構件的中心線、端面位置線、輪廓線和標高線等基準線。
2、構件組裝可采用地樣法、仿形復制裝配法、胎模裝配法和專用設備裝配法等方法;組裝時可采用立裝、臥裝等方式。
3、構件組裝間隙應符合設計和工藝文件要求,當設計和工藝文件無規定時,組裝間隙不宜大于2.0mm。
4、焊接構件組裝時應預設焊接收縮量,并應對各部件進行合理的焊接收縮量分配。重要或復雜構件宜通過工藝性試驗確定焊接收縮量。
5、設計要求起拱的構件,應在組裝時按規定的起拱值進行起拱,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于起拱值的10%,且不應大于10mm.設計未要求但施工工藝要求起拱的構件,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于起拱值的±10%,且不應大于±10mm。
6、桁架結構組裝時,桿件軸線交點偏移不應大于3mm。
7、吊車梁和吊車桁架組裝、焊接完成后不應允許下撓。吊車梁的下翼緣和重要受力構件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接板等。
8、拆除臨時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接板等,嚴禁用錘擊落,應在距離構件表面3mm-5mm處采用火焰切除,對殘留的焊疤應打磨平整,且不得損傷母材。
9、構件端部銑平后頂緊接觸面應有75%以上的面積密貼,應用0.3mm的塞尺檢查,其塞入面積應小于25%,邊緣最大間隙不應大于0.8mm。